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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而是仵作。
不论是什么样的死人,不论是什么样的疑难杂案,只要经了爷爷的手,不出一晚上,爷爷就能把真相说个水落石出,就连那些搞了一辈子刑侦的干部,也自愧不如。
我小时问爷爷,法医和仵作有什么区别?不都是检验尸体吗?
爷爷却摇头,说:法医只是寻找真相,而仵作,要替亡人申冤;法医只是职业,而仵作,却是责任;法医只能找到线索,而仵作,可以和死人对话。
我笑着说,爷爷骗人,人都已经死了,怎么可能开口说话?
爷爷对这个话题十分敏感,我每次问这个问题,爷爷都会闪烁其词的说:天机不可泄露。
受爷爷的影响,我觉得那些替人申冤、维护正义的警察十分高大,在我的努力下,终于以高不成低不就的成绩,考上了警校,毕业后分配到了刑侦档案科做了个录入员,每天和办案、申冤,八竿子打不着,每天唯一的乐趣,就是翻阅那些重案要案,过过眼瘾。
当我准备录入一个十年前的案子的时候,却觉着有些蹊跷。这是一桩已经结案的案子,死者是一名女性,二十六岁,死因是自杀溺水,就死在郊区的水库里。
我之所以觉得蹊跷,是因为这个案子从立案调查到结案,用了足足半年的时间,并且当年那些负责调查这起案子的刑侦队员,都出了意外,而意外竟然都是溺水。
爷爷曾经在验尸的时候和我说过,水是生命之源,也是生命的尽头。凡是溺死的人,身上都隐藏着不为人知的冤屈,溺死的过程是很痛苦的,就算是自杀,也没有人愿意选择这种死法。所以多数人会选择服毒、跳楼、上吊这种简单快速的办法。
用爷爷的原话说,那就是所有自杀溺水的案子,都是冤假错案。
一面是我自小引以为傲的爷爷,另一面是白纸黑字,权威但蹊跷的结案报告,我一时竟生出了一个念头,那就是这起案子不简单。
我利用职务便利,调取了当年负责这起案子的前辈的资料,可却发现除了姓名和照片之外,竟然什么都没了。连个人简历,也终止于2006年,关于2006年的这起‘3.23水库自杀案’事情,只字未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