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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前,捡到沈知行的时候,他都快冻死了。
骨瘦如柴,身上挂着破碎的布条,被遗弃在雪地里。
那时候我穿着大红色的绣花袄子,脖子上挂着金锁,手上戴着玉镯,从烧了炭的马车上下来。
沈知行可怜兮兮地扯着我的裙角,道:“姑娘救我,往后我的一条命都是姑娘的。”
那时我才十三岁,沈知行十五岁。
我捡来的孩子,父亲都要送去让先生看看是不是读书的料。
毕竟我们赵家可以金砖铺地,白玉砌墙,就是出不来一个读书人。
沈知行当年便考中了秀才,爹爹立即定下了我与他的亲事。
他热泪盈眶,执着我的手,道:“丰年,等我高中,必然许你凤冠霞帔。”
我们赵家供沈知行如同小侯爷般的吃穿用度,更是给他请了京城最有名望的先生。
一开始,那老先生心态颇高,瞧不上我爹身上的铜臭味。
是我亲手一日三顿熬了补汤供着,手都烫出几个泡来,才将他请来给沈知行做先生。
如今,沈知行却让我给他做妾。
沈知行醉醺醺的,被上赶着巴结的人哄走了,留下院子里一片狼藉。
爹爹将我搂进怀里,艰难道:“囡囡,没事的,都会过去的。”
小桃却哭道:“小姐被当众拒了婚,以后要小姐怎么做人啊……”
“我们赵家有钱,我就不信还买不来一个赘婿。”我咬咬牙,冷声道。
3.
夜里的京城依旧是热闹的。
看着不远处南风馆的招牌,我的心动了又动。
自从和沈知行定了亲,我便再也没多看别的男人一眼。
如今他弃了我,我更不该委屈了自己,我抹了抹眼泪,又不自觉地往南风馆走了两步。
接着眼前一黑,从天而降一个……男人,扑在了我的身上。
我吓得动弹不得,反应过来就要将这人推出去。
但天杀的,我真下不去手。
因为他实在是太好看了,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么好看的男人。
白皙如玉的皮肤吹弹可破,长长的睫毛敛下一片温柔的影子,我见犹怜。
“姑娘,救我……”他柔柔地唤了我一声,便软在了我的身上。
这时候我才发现,他受伤了。
薄如蝉翼的纱衣被鞭子抽得支零破碎,裸露在外的皮肤更是遍布伤痕。
比我第一次见沈知行的时候,看起来惨多了。
我那该死的同情心又泛滥了。
这时,南风馆里立即跑出来好些人,为首的是一个身着粉衣的大叔。
他看到我,挑了挑眉,警告道:“姑娘,不是自己的人可碰不得。”
我也挑了挑眉,将怀里的人搂得更紧了。
“本小姐要为他赎身。”
那粉衣大叔将我上下打量了好几遍,笑容里终于多了几分讨好:“姑娘年纪还小,这事儿还得家里人来做主才是,毕竟这可是我新培养的花魁,价格……”
“银钱你去赵府拿,人我就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