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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甘心,跟我妈吵了起来,最后她说:「那就断绝母女关系,我老死都不要你管。」
我冷笑一声:「又断绝?」
她被我激怒:「给我滚出去,当初怎么就把你生下来遭罪。」
我看着她眼前这副泼妇骂街的样子,像极了隔壁那几个大嗓门,她再没有当初在城里的那种娴淑气质,俨然像不讲理没开过眼界的村妇。
这些年,断绝得是真不彻底,但我自从大二那年之后,是真的再没回去过。
在外面再累再苦,都不及回去那个家的苦。
大三第一次没回家,我在打工的地方和老板一起过的年,他提起在外上学的儿子,说是跟我一样大,有机会介绍给我认识认识。
这也是老板第一次没回家过年。
我问为什么,老板说,这些年一直在还债,今年是最后一年,他想还完一身轻松再回家。
我理解老板的苦衷,他人真的好,因为是同乡,他让我可以在员工宿舍一直住到开学。
不曾回去的这一年,我对谁都没有说父母亲是谁,甚至不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老板都是在看见我身份证才知道我们是同乡的,我只说我是个孤儿,那时候,无人问津的生活,等同于此吧。
3
出来工作之后,我变得不爱热闹,甚至还有一些泪失禁。
我一个心理学的朋友说,我是自己坚强的太久了。
我不以为然,只想好好生活。
可我万万没想到,我会收到法律的传票,原告是我妈。
那个许久不在我心窝子上刮刀的人带着曾经那把尖刀又准备剜我的心。
把我告上法庭的原因是,不义务赡养老人。
我突然对这个世界又憎恶了几分。
我咨询律师,他说,父母未抚养子女,子女也是需要赡养父母的。
其中个别原因我都懂,但我还是崩溃,撩起我的衣服,让律师看到腰下和右下腹那两条又宽又长的增生疤痕。
「他们这样对我,也是吗?」
高二那年,弟弟肾功能衰竭,全家人居然只有我能匹配。
他们假惺惺来求我,意识迷离之中,我居然在亲属捐赠上按上了手印。
我那时候能告我的亲妈吗?好像不能。
另一种舆论说,那可是我的亲弟弟,捐肾又不会影响正常生活,总比死一个人好。
我都知道,我妈给我的命是有价值的。
我也该跪下来谢谢他们,高三时伤口粘连,又导致我急性阑尾炎的发作。
我被拖去乡镇医院,又在我右下腹开了一条八厘米的伤口。
我给他们一个肾,甚至不愿意带我去县上的医院做一个微创。
我这副不愿让人看见的身躯,连我自己都讨厌。
为什么要让我苟延残喘地活着?
这是我当时经常会想的问题,但另一个强大的自己会站出来,还有不知定局的未来可期待。
于是我又装回百毒不侵的自己,与他们在法庭上对峙,甚至律师拿出我最不堪的那一面企图打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