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叫张浩周洁的小说叫《绝世之雄》,它的作者是正版小说倾心创作的一本现代都市类型的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时候,压根没人注意到我,他们都还围着吴云峰的车子说话。我也不会主动和他们搭话,刚进了饭店的门,就听见有个女人的声音:“吴云峰,你买了新车啊,这车叫雅阁吧,可真漂亮!”声音陌生又熟悉,我回过头一看,正...
精彩章节试读:
,钱很少,日子很紧巴,因为没钱买衣服,一件旧衣服翻来覆去的穿,脏了也没人洗,跟个要饭的差不多,那时候同学也不爱跟我玩,时间一长,我整个人变得异常沉默,一整天也说不了一句话。
其实那时候我并不明白,自己可能得了抑郁症了。
上高中时,我们班有个女生叫周洁,三朵金花之一,长得很好看,特点是皮肤白,说话甜软,这种女生很容易让男生心痒,每天晚上我都是想着她入睡的。
对她这种不要脸的想法,我足足想了高中三年。
当然,这都是我一厢情愿,我这种人根本入不了她的眼,她也只和一些家境不错、长相帅气的男生来往。记得快毕业的时候,我从她座位旁路过,不小心撞到了她的桌子,把她的钢笔撞掉了,当时给我吓不轻,赶紧捡起来递给她。
周洁当时皱着眉头,一脸嫌弃的样子看着我,她摇摇头,说了一句让我记了很多年的话,她说:“这笔我不要了,拿去扔了吧。”
这支笔,看起来九成新,应该是她新买不久的,但她为啥不要了呢?
我自己很清楚,她看不起我,八成觉得这笔我碰过,觉得脏。
这话其实很伤人,很伤我自尊,让我当时愣了好久,脸还发烫的厉害,至于这支笔,我最后也没有扔,一直藏在家里,主要是想激励自己,将来一定要混好一点,堂堂正正地把笔还给周洁……
高中毕业以后,我没继续念书,选择混了社会,在餐馆洗碗,每天过得浑浑噩噩的,像一条狗。就是那支钢笔,我还时不时拿出来看看,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才能混出个人样来。
也是时来运转,有天晚上下班,回去的路上,有辆奔驰车出了车祸,我将满脸是血的奔驰车主送到了医院,结果到第二天,车主的家属找到我,给了我十万块钱作为答谢!
十万块钱在当年算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能在我们县城买一套房子!但当时的我还小,也不知道该去干点什么,正好这时候我二叔当兵转业回来了,当即拍板决定用这笔钱做启动资金去做生意。
我从小是二叔看大的,当然很听二叔的话,当时就想,他全赔了也没有事,大不了从头再来,结果,在军营里打拼那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