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小说《华夏雄师》由坦克兵所编写的历史军事风格的小说,这本小说的主角是华夏雄师,内容主要讲述:干邻近乡村联合为一个行政单位,叫做“约”,各“约”订立“约议”,经公众讨论通过后共同宣暂履行。“约议”内容大抵是有关修身、齐家的道德准则,也有“戒争”“弥盗”等有关维持秩序的条例,并有“均益”的口号。...
精彩章节试读:
职”。他们进而推论说:“在中国,人民的独立性就是这样受到法律和历史传统的双重的保证的,人民因而极感自豪并把它视为最大的财产那是很明白的。所以,他们即使是在出国时,也把这种村社联盟的思想带到各处,并且在他们的命运促使他们所至之地和他们觉得需要的野蛮民族或半野蛮民族地域中,建立起这种独立制度。”最后的结论是:“婆罗洲的公司只不过是其祖国村社制度的一种复本而已。”(参阅施好古“婆罗洲的中国公司”,见《南洋问题资料译丛》1958年第1期)
晚近研究兰芳公司,不论是赞成或反对“共和国”说者,在论及公司制度起源时,多有与之相同或近似的观点,不是说公司制度源于乡村组织,就是认为它是宗族公社的翻版等等,与“村社复本”说无大差异。
格鲁特和施好古所描绘的中国村社制度是美好的,然而他们并没有真正了解历史上的中国农村,在封建专制的中国,根本不可能,也不曾有过可称“小共和国”的村社制度。
就以兰芳公司大多数成员的原籍粤东地区来说,从来就没有出现过这样的世外桃源。虽然也曾有过一种类似村社联盟的制度,但根本谈不上是什么“小共和国”。这种制度便是明朝嘉靖年间,揭阳名儒薛中离所推行的“乡约”。1笔者手头适有一部绝板已久的《薛中离全书》,记载了有关“乡约”的史料。所谓“乡约”便是以若干邻近乡村联合为一个行政单位,叫做“约”,各“约”订立“约议”,经公众讨论通过后共同宣暂履行。“约议”内容大抵是有关修身、齐家的道德准则,也有“戒争”“弥盗”等有关维持秩序的条例,并有“均益”的口号。所谓“均益”,便是保障贫贱之家不受欺凌,约束富贵子弟恃势犯法。每“约”通过“博采”,即广泛征求意见,产生一个“约长,”,负责全“约”的行政和教育。“约长”之下设有执行赏罚的“约吏”。“乡约”的组织形式似乎多少有点“民主”,但“约”的大事都要禀官,直接受官府控制,每月初一、十五日,“约长”还要召集乡民,宣讲朝廷和县官的“教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