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叫立国之本:一届人大召开与第一部宪法诞生的小说叫做《立国之本:一届人大召开与第一部宪法诞生》,是作者70周年专题创作的类型的小说,情节引人入胜,非常推荐。主要讲的是:区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武装部队进行讨论,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针对宪法草案写得比较简单,文字有些通俗的情况,毛泽东强调说: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我们国家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将宪法草案写...
精彩章节试读:
意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修改。
出席会议的除44名政府委员外,还邀请了21名人大会议代表组组长列席会议。
会上,毛泽东提出宪法草案有两个地方要修改,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改了比较好。
一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8个(草案不在内):清朝的《宪法大纲》、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瑞金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新中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这是属于文字性质的,但也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当。
另一个需要修改的地方是第三条第三款:“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问题出在“和宗教信仰”五个字上,代表中有人提出,说改革“宗教”可以,改革“信仰”则不妥,并且第八十八条已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所谓“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说:你信仰宗教也好,不信仰宗教也好;你可以信这种宗教,也可以信那种宗教。信了,又可以不信,本来不信,后来也可以信。既然有了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第三条再讲“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就重复了。
这是西藏代表提出的意见,说这样写法不好,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说“改革宗教”还可以。历史上的宗教改革很多,比如天主教、基督教、喇嘛教的改革等等。
毛泽东认为这一条意见是有理由的,把“和宗教信仰”五个字删掉,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为有第八十八条,删掉这一句没关系,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语文学家反对这样写,说“改革信仰”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